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院规章制度 > 详细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13/10/10  阅读次数:819  字体大小: 【】 【】【

滨州市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试行)

为规范我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原则

第一条   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办事。
      
第二条   突出实绩的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评聘分开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与聘任实行相对独立,双轨运行。
      
第四条   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市人保局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按照上级要求,评审总量不能超出市人保局核准岗位总量的15%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精神;负责制定学院的职称评审文件和年度评审方案;组织实施中级职称评审及高级职称推荐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副高级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委会组成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需要,可吸收适量(应少于三分之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骨干。两个委员会的职责分别是:对申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及推荐,对申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进行资格评审。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及推荐、评审范围

第七条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辅助专业技术职务两类。
      
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教师系列(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实习指导教师系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教学辅助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卫生系列(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主治医师、主管护师、医师、护师、护士),图书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馆员、档案馆员、助理馆员)及学院需要的其他岗位。
      
三、推荐、评审范围:学院在编在职教职工。

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形式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途径为:直接确任、考试、评审和考评结合四种形式。
      
一、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评审认定。
      
二、教学辅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
      
三、教师系列副高级及图书档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评审取得;会计、卫生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考评结合方式认定。
      
四、全日制普通大学及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照市
行规定直接确认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章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条件

第九条   参加教师岗位及教学辅助岗位的评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符合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一、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要求。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须具备大学以上学历;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二、符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低一级职务任职年限。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须担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含5年)以上;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须担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含4年)以上。
      
三、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及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或放宽条件的,须按照要求填写免试或成绩放宽审核表,报市人保局审批通过后执行。
      
四、按时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职期间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平均达到20分。
      
五、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应为称职以上,如任职期间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况,相应评审资格延后相应年度。
      
六、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七、完成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的科研及其他成果要求(参照技工学校教师任职试行条例)。
      
八、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九、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具体参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和《关于印发滨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滨专字[2005]58号)等文件规定。
      
十一、任现职以来,专职教师任课时数须达到12/周,兼职教师任课时数须达到4/周。兼职教师是指从事行政或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人员。
      
十二、任职期间,教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如任职期间有不合格情况,相应评审资格延后相应年度。

第六章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推荐、评审程序

第十条    实行个人申报、材料审核、评审计划预申报、综合评价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等程序。
      
一、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教职工按要求将书面申请交所属部门,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连同个人材料报学院组织部。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
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所属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学院组织部、教务、科研、学工、实训中心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申报人员基本材料逐一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
评审计划预申报。学院组织部将有关材料分类整理,按照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本年度评审计划,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人保局审批。
      
(四)、量化赋分。学院组成量化赋分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量化赋分,并予以公示。(赋分标准见《滨州市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量化赋分细则(试行)》)
      
(五)、确定推荐、上报人员。根据对申报人的综合评价和量化赋分情况,提出推荐上报人
名单,提交学院党委研究通过后,报市人保局审核。
      
(六)
、评审。
    
经市人保局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学院中评委对其进行评审。
       1
、制定滨州市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2
、市人保局在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库中遴选确定11-13名评委。评委组成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不小于1/3,同一评委最多连续担任3年。
       3
、评委会在评审之前,通过民主表决确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纪检委员,由主任委员对评委进行分组,确定各专业组组长。
       4
、评委会各专业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评审,参照量化赋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组长向评委会汇报;评委会进行充分讨论;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必须超过评委总数的2/3以上为通过。
      
(七)、学院组织部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天。
      
(八)、公示结束后,学院组织部将相关材料整理后报市人保局备案。办理资格证书。
      
二、教学辅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个人申报、材料审核、
评审计划预申报、综合评价推荐、确定推荐上报人员等工作步骤,与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程序相同。 市人保局对学院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转交相关系列“中评委”进行评审。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一)、个人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教职工按要求将书面申请交所属部门,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连同个人材料报学院组织部。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
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所属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学院组织部、教务、科研、学工、实训中心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申报人员基本材料逐一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
评审计划预申报。学院组织部将有关材料分类整理,按照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本年度评审计划,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人保局审批。
      
(四)、量化赋分。学院组成量化赋分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量化赋分,并予以公示。(赋分标准见《滨州市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量化赋分细则(试行)》)
      
(五)、确定推荐、上报人员。量化赋分公示结束后,学院组成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确定上报人
名单,提交学院党委研究通过后,报市人保局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推荐,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严格评审纪律,精心组织实施。
      
一、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评审办法和工作程序办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依据《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和《关于对职称评审工作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人员的处理意见》(滨人社字201011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根据上级规定,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调整工作的人员,涉及到专、兼职教师岗位变化的,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分别计算任现职以来的任课时数,按从事时间长的岗位确定纳入专职或者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第十三条   专、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额按一定比例分别确定,在比例上向一线教师倾斜,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学院所发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滨州市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量化赋分细则(试行)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滨州市技术学院实训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859号

2009-6-8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090328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