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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量化赋分细则(试行)
一、分值分配
序号 |
项目 |
分项 |
分值 |
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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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教学 方面 (满分50分) |
教学综合评价 |
教学工作量 |
满分20分 |
指教师任现职以来所承担的学院安排的所有教学工作(以组织部统计为准),但不包括评审时所在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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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价 |
满分25分 |
指教学部门组织的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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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面荣誉 |
满分5分 |
指教师本人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我院、省市教委、省市人社厅(局)、省市政府等各级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学督导员”、“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以及教学方面的比赛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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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经学院或组织部、教务处推荐,并在组织部备案的此类荣誉,否则不予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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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科研方面(满分10分) |
科研成果 |
满分6分 |
经市级及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在任现职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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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经学院或科研处推荐,并在科研处、组织部备案的此类成果,否则不予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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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论著等 |
满分4分 |
指教师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与所从事教学专业或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的论文、论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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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学生管理方面 (满分20分) |
班主任 辅导员 |
满分15分 |
指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的在校全日制班级、短训班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
短训班按累计8个月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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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方面荣誉 |
满分5分 |
指教师任现职以来所获得得各级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荣誉。 |
必须是经学院或学工处推荐,并在组织部备案的此类荣誉,否则不予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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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他方面 (满分20分) |
学历 |
满分2分 |
指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能够检索到的专科、本科、硕士等学历(非国民教育但国家承认的学历降一级计分)。 |
指超过评审要求的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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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 |
满分3分 |
指超过评审条件要求的任职年限(按年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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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满分10分 |
指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年限。(按年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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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
满分5分 |
指学院组织的年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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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加分项目 (满分20分) |
双师型教师 |
满分2分 |
指取得相关专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任现职期间从事理论与实习教学达6学期(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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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赛获奖情况 |
满分8分 |
指教师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的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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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荣誉 |
满分5分 |
指任现职以来获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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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业务称号 |
满分5分 |
指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省首席技师”、“市首席技师”、“市突出贡献的技师”、“市技术能手”等业务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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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赋分细则
(一)教学方面
1、教学工作量得分
2、教学质量评价等次得分:
优秀一次5分;良好一次4分;合格一次3分。
3、教学方面荣誉得分计算方法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计分方法
学院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获得一次计1分;
市教委、市人社局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获得一次计2分;
市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获得一次计3分;
省教委、省人社厅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获得一次计3分;
省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获得一次计4分。
(2)院级“优秀教学督导员”计分方法:每获得一次计1分。
(3)参加说课、教案、课件大赛获奖得分计分方法
获院级比赛前三名者,每次计1分;
获市人社局、市教委组织的市级比赛三等奖以上者,每次计1.5分;
获省人社厅、省教委组织的省级比赛三等奖以上者,每次计2分
(4)获“学院教学能手”称号,每次计2分
(二)科研方面
科研成果量化赋分表
1、科研成果:6分
序号 |
级别 |
等次 |
分值 |
备注 |
A |
国家级 |
一 |
6 |
|
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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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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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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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4 |
|||
三 |
3 |
|||
市级 |
一 |
3 |
||
二 |
2 |
|||
三 |
1 |
2、论文、论著等:4分
序号 |
项目 |
级别 |
位次、分值 |
备注 |
||
B |
论文类 |
中文核心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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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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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期刊 校刊 |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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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限二项) |
课题、专利、论著、教材等 |
课题和科研项目 |
省级 |
1-3 2至5-1.5 |
N=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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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1-2 |
|
||||
院级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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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 |
发明专利 |
1-1 |
|
|||
实用新型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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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设计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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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著 |
专著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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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材 |
省编正式出版 |
主编主审-2/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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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管理方面
1、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每年计3分;
2、获院级“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表彰,每次计1分;
获市教委、市人社局“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表彰,每次计2分;
获省教委、省人社厅、省高校工委“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表彰,每次计3分。
(四)其他方面
1、学历计分:比晋升要求的学历每高一级加1分;
2、任职年限计分:每超过一年计1分;
3、工作年限计分:每年计0.5分;
4、年度考核计分:优秀每次1分。
(五)加分项目
1、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加分方法:
(1)国家级按名次加分:1-10名,加8分;11-15名,加6分;16-20名,加4分。
(2)省级按等次加分: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
(3)市级按等次加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
(4)院级按等次加分:一等奖加1分。
2、教学业务称号加分方法:
获“省首席技师”称号,计5分;
获“市首席技师”、“市突出贡献技师”称号,计3分;
获“市技术能手”称号,计2分.。
3、科研荣誉加分方法:
(1)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加5分。
(2)获省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加4分(所有项目前三位作者必须是学院职工本人之一)。
(3)获市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加3.5分(所有项目必须是学院职工本人第一或第二作者)。
(4)获县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加3分(所有项目第一作者必须是学院职工本人)。
(5)获“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加4分。
注:各分项计分时按照对教师有利的项目累计计分,但不得超过该项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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