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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赋分办法
序号 |
项目 |
分值及说明 |
备 注 |
责任部门 |
1 |
教学 工作量 |
平均周课时每节课计1.5分,本项最高计30分。所有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出具相关材料。以前没有记录的有第一次开具证明为准。 |
任现职以来 |
教务处 |
2 |
学 历 |
专科6分,本科9分,双学士、硕士学位或学历12分,硕士研究生15分(国民教育承认的学历、学位),非国民教育但国家承认的学历降一级计分。博士不参加赋分,符合条件直接申报。 |
取最高项 |
组织部 |
3 |
任职年限 |
任现职每满一年计1分,最高计10分。 |
|
组织部 |
4 |
工作年限 |
每年计0.5分,最高计10分。 |
|
组织部 |
5 |
任职年度考核 |
优秀等次每年计2分,合格等次每年计1分,最高计10分。 |
任现职以来 |
组织部 |
6 |
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及其他 |
具体赋分办法见科研成果量化赋分表,最高30分。 |
任现职以来 |
科研处 |
7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表彰20分,省委省政府表彰10分,省人社厅、教育厅表彰8分,省人社厅下属对口部门及其他省属部门表彰5分,市委市政府表彰7分,市人保局、教育局表彰4分,其他对口市属部门表彰2分,院级表彰2分。限三项,最高计20分。所获表彰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
任现职以来 |
组织部 |
8 |
业务称号 |
享受国务院津贴人员20分,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首席技师)15分,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首席技师)10分,市级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市技术能手8分,学院专业带头人、学院教学名师5分,学院教学能手2分。限三项,最高计20分。所获表彰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
任现职以来 |
组织部 教务处 |
9 |
中层、教 研组长、班主任及辅导员 |
班主任(全日制在校班级)每年3分,中层、辅导员、教研组长每年2分,本项最高计30分。(多项任职按最高计算)。 |
任现职以来 |
学工处 |
10 |
双 师 型 |
在现有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取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之后,在任期内从事实训或一体化教学累计六学期以上者加5分。所从事教学工作类型由教务处或实训中心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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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实训中心 |
注:教学工作量包括学制版教学工作量和短期培训班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必须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相关单位按实际课时数统计后报教务处备案。平均周课时数=任职期内工作量总和/任现职年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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