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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技术学院文件
滨市技政[2 0 0 8]4 3号
滨 州 市 技 术 学 院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学期综合量化考核办法
教学工作关系到学院的生存和发展,课堂教学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和基本形式,是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的关键所在。为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行为,提高教师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教师主人翁责任感,发挥教师的教学主导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体一线教师在执行学院《考勤管理规定》、《院内津贴补贴分配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基础上,现就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院任课教师,包括专职教师、聘任制教师、兼课教师、外聘兼课教师。
二、考核内容
公共课、技术课、技能课、自习课和晚自习。
三、考核标准
实行基础分100分制,再根据下列考核项目的要求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其相加(100+考核合计得分)所得分数为教师学期教学工作考核分数。
1、平均每周教学工作量:学期教学总课时数(不包括相应课时和节假日、集体休息日课时)除以学期实际上课周数,一节课记1分;
2、学生评教:满分20分,实际得分为:20分乘以评教系数。
评教系数=(1n1+0.8n2+0.6n3+0.4n4)/n
(其中n:总票数;n1:优秀票数;n2:良好票数;n3:合格票数;n4:不合格票数)
3、正式报刊发表论文和获奖(一、二、三等奖)论文、教案、课件:一篇(件)记5分;
4、院级以上教学大赛(比武)获奖:一次记10分(相同项获奖只记一次);
5、院级以上表彰(教学方面):一次记10分(相同项表彰只记一次);
6、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一次记-20分;
7、无教案上课:一次记-20分;
8、使用旧教案或电子版教案(机房内上机课除外):一次记-20分;
9、教案:书写不工整、不规范(包括绘图不规范),一科记-10分;
10、教室内(包括实训场所内)吸烟:一次记-20分;
11、备课:不充分,上课照本宣科,一次记-20分;
12、板书:不工整、不规范(包括绘图不规范),一次记-10;
13、作业布置与批改:作业布置达不到平均三节课一次或连续两次课不布置作业、达不到全批全改作业,一次记-10分;
14、听课:不按照《滨州市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要求听课,一次记-5分;
15、教研活动:无故不参加集中阅卷、集体备课、教学会议、教学检查、教学评比、集体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集体教学活动,一次记-5分;
16、无故拒绝他人听课:一次记-5分;
17、仪表:教师的仪表违反《滨州市技术学院教师行为规范》的要求,一次记-5分;
18、私自调课:私自调课一节,主动调课者和被动调课者各记-10分;
19、迟到或早退:上课、值晚自习或集体教学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记-10分;
20、旷教:旷教一次(2节课),记-20分;
21、擅自离开课堂:一次记-10分;
22、考勤:不进行学生上课考勤,一次记-5分;
23、课堂纪律:上课时,教师对学生违纪置若罔闻,导致课堂秩序混乱,一次记-10分;学生上课睡觉,一人记-1分;
24、考场:由于监考教师工作不负毒不到位,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一次一人记-10分;
25、试卷:使用旧试题,一科记-20分;命题不符合《滨州市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办法》要求,一科记-5分;阅卷不规范,一科记-5分;
26、擅自更改学生考核成绩:一次记-20分;
27、泄露考试内容:一科记-20分;
28、上课接打手机或手机在课堂内发出响声:一次记-20分;
29、酒后进教室:一次记-20分;
30、教师过错引发学生罢课:一次记-20分;
31、上课教师打骂、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记-20
32、未经学院委派,上班期间私自外出上课:一次记-50分。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08年12月5日
附:教师教学工作学期综合量化考核标准
滨州市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学期综合量化考核标准
学年度第 学期
教学部门: 姓名: 编号:
编号 |
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得分 |
1 |
每周平均教学工作量 |
1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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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评教系数=(1n1+0.8n2+0.6n3+0.4n4)/n |
20分×评教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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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正式报刊发表论文;获奖论文、教案、课件 |
5分/篇(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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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院级以上教学大赛(比武)获奖 |
10分/次 |
|
5 |
院级以上表彰(教学方面)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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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接受教学任务 |
-20分/次 |
|
7 |
无教案上课 |
-20分/次 |
|
8 |
使用旧教案或电子版教案(机房内上机课除外) |
-20分/次 |
|
9 |
教案不工整、不规范 |
-10分/科 |
|
10 |
上课吸烟或在实训场所吸烟 |
-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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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备课不充分,上课照本宣科 |
-20分/次 |
|
12 |
板书不工整、不规范(包括绘图)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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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作业布置与批改不符合规定要求实习工件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实习日志不阅批 |
-10分/科 |
|
14 |
不按听课要求听课 |
-5分/次 |
|
15 |
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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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无故拒绝他人听课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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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仪表不符合要求(教师必须穿工作服,金属切削机床女教师必须带工作帽)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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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私自调课(主动、被动)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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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迟到或早退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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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旷教 |
-20分/次 |
|
21 |
上课时间擅自离开课堂或实训场所 |
-10分/次 |
|
22 |
上课无考勤或考勤不认真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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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学生上课睡觉 |
-1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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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课堂秩序混乱 |
-10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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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考场秩序混乱 |
-10分/科 |
|
26 |
考试使用旧试题 |
-20分/次 |
|
27 |
擅自更改考核成绩 |
-20分/次 |
|
28 |
泄漏考试内容 |
-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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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考试命题不符合规定要求 |
-5分/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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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阅卷不规范 |
-5分/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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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上课接打手机 |
-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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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酒后进教室或进实训场所教学 |
-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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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教师过错引发学生罢课 |
-20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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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上课打骂、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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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私自外出上课 |
-5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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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100+合计得分) |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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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考核标准包括晚自习考核;
[2]相同项获奖只记一次;
[3]私自外出上课是指未经分管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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